为了保证青海省各种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点的基本工作条件、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青海省教育厅发布通报,从1月24日到3月初,全省对省内不包括民办职业学校的各种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成人中等专业、职业高中)和附属教育点的工作资格进行了调查。《通报》认为,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大学对照《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相关拒绝,在各学校学生规模、学校硬件建设、专业兼职教师配备、学校经费确保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同时检查学校管理、毕业生低收入等工作。
通报拒绝,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和进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应开展自我调查,报告所属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化管理原则,各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要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和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通报》特别强调,在办学条件、学校管理等方面与国家标准、拒绝差距的学校和教育点没有警告,进入黄牌和红牌学校(教育点)进行期限调查,对办学条件差、无法管理的学校和教育点下令暂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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