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立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监督评价制度,2008年至2012年,5年内完成首次监督评价。这是记者前几天从省教育厅召开会议的媒体通气会获得的信息。据报道,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监督评价,在全国首次。
近年来,湖南教育发展迅速,但与其他各种教育相比,中等职业教育仍然脆弱。2006年,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生平均预算内教育职业经费为1565.24元,全国倒数第8位的生平均预算内公共经费为195.37元,全国倒数第3位。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监督评价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延缓湖南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步伐。职业教育监督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发展计划、经费投入和水平等4个方面。
通过监督,具体政府及其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建立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县市区政府按生均经费标准实施公营职业大学经费,城市教育费可选的30%以上作为职业教育,地方教育费可选的一定比例作为职业教育的目标。在发展水平上,教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人数、降低一级学校人数必须逐步构建,与普通高中大致相同的目标。据报道,监督评价分为县级自我评价、市级初步评价和省级监督评价三个层次。
市级初步评价每年一次。为了防止反复检查,职业教育监督评价与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监督评价融合。监督评价的结果是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监督评价和教育强县(市、区)监督评价的最重要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特别经费、表扬报酬等重要依据。
职业教育监督评价不合格的县(市、区),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监督评价确认不合格,不得选择教育强县(市、区),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还包括市级初评,倒数三年评价不合格的,其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评价中,将被选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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